法律分析:属于欺诈消费者,遇到此类私教可以选择投诉经营者或直接举报。经营者有义务对消费者保持诚信经营的理念。欺诈消费者犯法,根据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误导消费者来判断。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当采用一般标准,即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扁鹊(公元前407—前310年)姬姓,秦氏,名缓,字越人,又号卢医,春秋战国时期名医。春秋战国时期渤海郡郑(今河北沧州市任丘市)人。由于他的医术高超,被认为是神医,所以当时的人们借用了上古神话的黄帝时神医“扁鹊”的名号来称呼他。少时学医于长桑君,尽传其医术禁方,擅长各科。在赵为妇科,在周为五官科,在秦为儿科,名闻天下。秦太医李醯术不如而嫉之,乃使人刺杀之。扁鹊奠定了中医学的切脉诊断方法,开启了中医学的先河。相传有名的中医典籍《难经》为扁鹊所著。
《荆钗记》主要刻画了男女主人公,在黑暗的社会现实和权势的压迫之下依然坚持本心和人格,对彼此和爱情始终坚贞不渝,绝不背叛的美好品质。讽刺了当时社会的黑暗现状,用王十朋和钱玉莲的曲折爱情故事为主线,荆钗作为线索,表达了作者对“义夫节妇”精神的赞扬,它的宗旨是提倡夫妇间的相互忠信。帷幕一拉开,作者就以强烈的对比手法揭示剧中矛盾。代表正义力量的王十朋和代表邪恶力量的孙汝权, 通过这样的对比,双方性格得到了鲜明的表现,而偏是这样两个贫富悬殊、品格绝异的人物却都在向玉莲求婚。双方的聘礼更是差距甚大,两人都是钗,但王十朋的是“一分银子买十根”的“荆钗”,而孙汝权的却是贵重的“金钗”。这一木一金的强烈对比,使冲突双方的斗争更加具体集中。《荆钗记》歌颂“义夫节妇”生死不渝的夫妇之爱,自古深受人们喜欢。它的价值不仅于此,本剧在许多方面突破了儒家的价值观。还有,剧中涉及如何对待贫贱、富贵,如何处理夫妻关系、继母与前妻子女的家庭关系等等,都引入深思,所以更被人们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