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刘某离婚后,发现自己养了多年的儿子不是自己亲身的,感情受到了很大伤害,于是把前期刘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撤回离婚时候的约定。法院受理这个案件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对张某要求返还房子的请求表示支持。 由于是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只能得到自己的那部分。最后张某获得了补偿,孩子的亲生父亲主动担负起赡养义务。
这起案件中张某是很冤的,首先在和妻子离婚后,双方约定把房子赠予儿子小张。但是随着时间推移,张某发现儿子不像自己。通过亲子鉴定发现自己养了多年的儿子确实不是亲生,更让他气愤的是孩子的亲生父亲竟然是自己的弟弟。于是张某遭受了亲情和爱情的背叛,张某一怒之下,要求法院撤销自己在离婚的时候对于孩子房子的赠予,同时向张某弟索要抚养费。
在本案中张某是可以撤销以前的房子赠予约定,按照民典法的规定,这种赠予是在被欺骗的前提下签订的,受欺诈的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而张某和刘某在离婚时房子赠予的是儿子,现在他们之间没有亲子关系 ,属于叔侄关系。这个协议违背了张某真实的意愿,法院是允许撤销的。在本案中,因为是欺诈性抚养,张某还可以要求刘某返还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法院也会支持。
张某的诉讼要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以和解的方式结束了这个案件。在这件案件中没有赢家,张某受到了双层的欺骗,在这个案件中他失去了“儿子“,失去了弟弟。张某的弟弟行为让人不齿,他也因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失去了哥哥,以及自己的背叛毁掉了家庭。这就是不遵守道德约束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