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失踪后如何才能立案

2024-07-09 02:33

2024-07-09 04:13
儿童丢失后应立即报案,无需等待24小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处罚绑架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立案规定,收到儿童或未满14岁未满18岁的少女失踪通报的,无论事件是否属于自己的管辖,都必须首先采取紧急措施。 经审查,属于自己管辖的,依法立案调查的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立即转移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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