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车交通事故

2024-03-20 17:57

:我女儿在2006年11月11日在放学途中被一辆宝马倒车时左前轮压断了左脚,当时左脚断了4个脚趾,砣骨粉碎性骨折,距骨粉碎性骨折。现在还没有处理,对方司机到现在才拿10000元出来,其它都是我们自已贴出来的,所以想问一下有哪些是可以赔偿的,有哪些是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2024-03-20 19:27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该车有上第三人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应向你们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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