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别称苏东坡、苏仙,1037年1月8日-1101年8月24日),字子瞻,又字和仲,号东坡居士。北宋眉州眉山(今属四川省眉山市)人,祖籍河北栾城,北宋著名文学家、书法家、画家。[1]苏轼是宋代文学最高成就的代表,为“唐宋八大家”之一,“宋四家”之一,豪放派主要代表。代表作品有《东坡七集》《东坡易传》《东坡乐府》等。
在欧阳修的一再称赞下,苏轼一时声名大噪。他每有新作,立刻就会传遍京师。当父子名动京师、正要大展身手时,突然传来苏轼苏辙的母亲病故的噩耗。二兄弟随父回乡奔丧。嘉祐四年十月守丧期满回京,嘉祐六年(1061年),苏轼应中 制科考试,即通常所谓的“三年京察”,入第三等,为“百年第一”,授大理 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四年后还朝判登闻鼓院。治平二年,苏洵病逝,苏轼、苏辙兄弟扶柩还乡,守孝三年。三年之后,苏轼还朝,震动朝野的王安石变法开始了。苏轼的许多师友,包括当初赏识他的恩师 欧阳修在内,因反对新法与新任宰相 王安石政见不合,被迫离京。朝野旧雨凋零,苏轼眼中所见,已不是他二十岁时所见的“平和世界”。
自请出京
熙宁四年(1071年)苏轼上书谈论新法的弊病。王安石很愤怒,让御史谢景在皇帝跟前说苏轼的过失。苏轼于是请求出京任职:熙宁四年至熙宁七年(1074年)被派往杭州任通判、熙宁七年秋调往密州(山东诸城)任知州、熙宁十年(1077年)四月至元丰二年(1079年)三月在徐州任知州、元丰二年四月调往湖州任知州。革新除弊,因法便民,颇有政绩。
乌台诗案
元丰二年(1079年),苏轼四十三岁,调任湖州知州。上任后,他即给皇上写了一封《湖州谢表》,这本是例行公事,但苏轼是诗人,笔端常带感情,即使官样文章,也忘不了加上点个人色彩,说自己“愚不适时,难以追陪新进”,“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这些话被新党抓了辫子,说他是“愚弄朝,妄自尊大”,说他“衔怨怀怒”,“指斥乘舆”,“包藏祸心”,讽刺政府,莽撞无礼,对皇帝不忠,如此大罪可谓死有余辜了。他们从苏轼的大量诗作中挑出他们认为隐含讥讽之意的句子,一时间,朝廷内一片倒苏之声。这年七月二十八日,苏轼上任才三个月,就被御史台的吏卒逮捕,解往京师,受牵连者达数十人。这就是北宋著名的“乌台诗案”(乌台,即御史台,因其上植柏树,终年栖息乌鸦,故称乌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