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地通报2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后驾车典型案例

湖南一地通报2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后驾车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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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安化县通报2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后驾车典型案例

为深入推进“两带头七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和党员、公职人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案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办的2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后驾车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安化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公路工程建设站原副站长罗立酒驾问题。2023年6月25日20时许,罗立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安化县东坪镇迎春路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为酒后驾驶。2023年7月17日,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给予罗立罚款27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3年11月,罗立受到记过处分。

2.安化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职工龙朝阳酒驾问题。2023年10月8日20时许,龙朝阳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安化县梅城镇南桥大道与322线交叉路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为酒后驾驶。2023年11月7日,安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龙朝阳罚款3212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12月,龙朝阳受到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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