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6、定本制度

第一章 6、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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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本制度:“定本”指的是根据进奏官采集来的各种发报材料经本院监官编好,送请枢密院或当权的宰相审查通过后产生的“邸报”样本。进奏官们必须根据这一样本进行发报。始于宋真宗咸平二年,沿用至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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