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事第三(一)
【原文】陈仲弓为太丘长,有劫贼杀财主,主者捕之。未至发所,道闻民有在草不起子者,回车往治之。主簿曰:“贼大,宜先按讨。”仲弓曰:“盗杀财主,何如骨肉相残?”
【练习】
1.字词翻译
1)主_____ 2)所_____ 3)草_____4)大_____ 5)按_____6)讨_____
2.句子翻译
1) 道闻民有在草不起子者,回车往治之。
2) 盗杀财主,何如骨肉相残?
我认为骨肉相残更大,因为生了孩子不养育对这个地区的影响远比有个盗贼杀了人更大。后一个只是在治安上的问题,而前一个是这个地区人民的人性问题,我支持陈仲弓的做法。
红尘一梦zo 回复 @植树河: 👍
老师辛苦了
RMADyyds 回复 @听友112410448:
我认为是对的,因为盗贼的心有可能是去不掉的,而那母亲的行为可能会使孩子成为一个盗贼(活着)。 平哥真棒(*/∇\*)
答案在此
喵喵军师 回复 @不是贱是寂寞: 谢谢,辛苦了,你字好漂亮呀
1.字词翻译 1)主___主人__ 2)所__地方___ 3)草____草垫_4)大__重要___ 5)按_寻事考察____6)讨_治理整顿____
我认为盗贼杀人比起骨肉相残社会影响更大。就像老师说的只是人生观和价值观不同。换个角度,陈因处理这件事而导致盗贼逃跑或刑罚太轻,就有可能让盗贼二次犯罪,再次引起杀人事件。从而导致社会恐慌与混乱,严重的话会怂恿其他不法分子一齐犯法。现在不就是推崇依法治国吗?制裁违法犯罪,才可以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使民心团结,让大众有安全感成为法律的拥护者与推动者。然而陈仲弓的想法是有道理的。因为法治社会并不否认道德的重要性,人民道德水平的提高,才会成为一个更加和谐安定的法制社会。我的观点呢是根据事情的主次可能与大众的想法不同,大家提出合理建议,我会接纳~ --1个初二学妹不成熟的观点
顾胜楠雨杭妈 回复 @良久玥: 对 我支持你
假如是盗贼专门按排的事,让他自己盗之夭夭
11抽出钟离 回复 @dadagigi: 想多了,古代人没怎么聪明
1.字词翻译 1)主:主人 2)所:……的地方 3)草:草席 4)大:大事 5)按:巡视 6)讨:考察 2.句子翻译 1) 道闻民有在草不起子者,回车往治之。:半路上听到民间有人生了,孩子不肯养育,即调转车头去处理。 2) 盗杀财主,何如骨肉相残?:强盗劫财杀人,哪里比得上骨肉相残?
不对,如果这样算死罪的话,那世界上的人肯定要死四分之一
射月了短 回复 @谎言随缘: 所以说中国古代是伦理社会,现在这么干,我估计那个陈某死800回了
我支持陈仲弓的做法,因为盗贼杀死财主,损失的仅仅是一个人和财物,但是骨肉相残损失的是中国的脸面,中国的道德。一个人,一个集体,一个国家,可以不强大,可以懦弱,但是绝对不能没有品行。陶行知先生也说过,一个人没有了道德,即使你再聪明,也是无用的。一个国家也是的,没有了道德,失去了人性,这个国家再怎么强大,也是无用之功,终究成不了一个强国,终究不能再世界上立足。虽然只是生了孩子不养育,但是这也是个人性的问题,是个道德的问题,是品质的问题。
闫瑾_o9 回复 @小筱_tk: 抛弃之后,每家都有几个孩子,收养的可能性很小,没人养他,就死了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