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狈为奸出处
为奸,怨女痴男鸳鸯并命。”
2·清 昭梿《啸亭杂录·王述庵书》:“诸生之不平则鸣,有何足
怪?惟是时承审之员,非该令平日结纳之上司,即系狼狈为奸之寅好。”
3·清 夏燮《中西纪事·互市档案》:“惟十三洋行与公司交通既久,狼狈为奸,反以为不便。”奸,一本作“ 奸 ”。
4·闻一多《谨防汉奸合法化》:“由于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永远是互相勾结,狼狈为奸的,所以两种斗争永远得双管齐下。”
上下其手出处
《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记载:二十六年,楚侵郑。五月,至于城麇。郑皇颉戍之。出与楚师战,败,穿封戌囚皇颉。公子围与之争之。正(1)于伯州犁。伯州犁曰:“请问于囚。”乃立(2)囚。伯州犁曰:“所争,君子(3)也,其何不知!”上(4)其手,曰:“夫子为王子围,寡君之贵介弟也。”下其手,曰:“此子为穿封戌,方城外之县尹也。谁获子?”囚曰:“ 颉遇王子弱焉(5)。 ” [3]
(1)正:求证。
(2)立:使动用法,解释为让囚犯立于判决现场。
(3)君子:此处指囚犯皇颉(xie读为协,颉颃之颉)。
(4)上:大体有两种解释,一种是解释为抬高手,下其手解释为放下手。第二种,上其手为用上手指,下其手为用下手指,分别指示两人,有意偏袒公子围,以为谲诡之事。当今亦有以拇指暗中指示勾结,徇私舞弊者,大抵如古人之上下其手,则第二种较为贴切。
(5)焉:相当于“于之”,之代公子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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