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歆檬爱了一个男人十二年,却被他亲手挖了肾,丢进了监狱三年。
三年的折磨,一千多个日夜,把她对他的爱消磨殆尽。
再次见面,他红了眼,她却微笑着说:“先生,我们认识吗?”
她想远远的躲开他,他却死皮赖脸的缠上了她....................................................................................................................................................................................................
小说里面的女主总是贱的让人觉得无力吐槽 男主虐我千百遍,我待男主如初恋 无论男主怎么虐她,只要男主回头给了他一点甜头,她就又栽进去。让我恨不得拿起刀把两个狗男女剁剁扔进锅里油炸喂狗吃。
只为那个他 回复 @糖炒丽子l: 无语啦
不知道私自摘取人体器官犯法吗?
放手也是解脱 回复 @冬天冷阳: 好吧,法庭见
好听好听好听就喜欢虐的越虐越好
电话号方便 回复 @爱在盘古初开时: 不乖很好听
什么情况?和蚀骨危情差不多??
世上哪有那么多至死不渝的爱情,捐肾不用匹配吗?现在医院的医生都是庸医吗?
小说里摘肾捐心堕胎端子宫都是那么轻而易举,关键都是当事人不同意的情况下
爱在盘古初开时 回复 @简艺_to: 说真的,现实也一样,钱就是万能的
不听了太虐了
阅庭有声 回复 @念紫芸: 亲,请继续坚持!所谓守得云开见月明,一定会有甜的部分的,甜到掉牙甜到齁的那种哦!
男主虐女主千百回最后蓦然回首还是在一起我呵呵
傷不起000 回复 @1583496bcif: 这种剧情看着看着就烦,这种女主就不该再认识另一个男主吗?
虐妻一时爽,追妻火葬场
感觉挺像蚀骨危情
桃漫A 回复 @沈修瑾的大猪蹄子: 哈哈,差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