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顿被称作交响曲与弦乐四重奏之父,他创作的弦乐四重奏,对于这种音乐形式发展的重要性超越了交响曲的成就。海顿一生共作有83首弦乐四重奏,后来的研究者们认为OP. 51的7首改编自《十字架上基督的临终七言》,OP.1的第五号原为交响曲,OP. 2的第三、第五号原为六重奏曲,也应剔除。而OP.1的第 0号降 E大调为编四重奏目录者普雷尔(Ignaz Joseph Pleyel, 1757一1831)所忽略,1931年由英国音乐学者斯各特(Marion M. Scott)发现应补入,所以应为74首。
海顿的原80首四重奏目录,由其弟子浦雷尔编成,1801—1802年在巴黎初版,(Hob. III 1 - 80),浦雷尔借用18世纪出版的乐谱上编号。艾斯勒(Joseph Elssler) 1805年编的目录(HV)中另加OP. 77(Hob VII 81 - 82)和OP. 103(未完成,Hob VII 83),成为83首。这些四重奏当然亦可按早、
中、晚期来区分。早期创作带有嬉游曲特征,通常注明是”四声部的嬉游曲",从1785年OP. 42起才真正改称"四重奏"。一般说,由《俄罗斯四
重奏》(OP.33)起进入成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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