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刘志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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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志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岳阳市委批准,岳阳市纪委监委对湘阴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湘阴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志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志忠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多名下属及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搞权钱交易,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志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岳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岳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志忠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岳阳市第八次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由岳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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