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17日发布消息,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胡强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胡强利用担任江西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书记、厅长,江西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信息显示,胡强出生于1962年3月,河北枣强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经济学学士。
胡强曾在江西省财政系统工作三十余年,曾任江西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省财政厅副厅长等职,2010年任江西省财政厅厅长。
2018年1月,56岁的胡强升任江西省副省长,2022年1月当选为江西省政协副主席,2023年1月卸任。
2024年2月21日,卸任仅一年多,胡强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8月初被开除党籍。经查,胡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违规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提供帮助,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执纪执法活动;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封面新闻综合人民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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