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法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4年12月17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建平执行了死刑。
2022年9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李建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建平上诉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24年8月22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李建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欺骗的手段非法占有国有公司资金14.37亿余元,其中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5.77亿余元;挪用公款10.55亿余元,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李建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纵容以赵文远(已判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李建平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一人犯数罪,依法应予并罚。李建平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贪污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本案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李建平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罪犯李建平宣判并执行死刑。临刑前,李建平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李建平出生于1960年5月,河北省霸州人,曾任呼和浩特市节水办主任,市节水、水资源管理局局长(副处级),市水务局副局长、局长等职,2011年3月任呼和浩特市经开区党工委书记。
2018年9月,李建平官宣被查,2019年8月被“双开”。通报措辞十分严厉:
经查,李建平理想信念完全丧失,党性原则荡然无存,行为底线全面失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占用下属单位车辆,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未经批准多次出入国(边)境;
毫无纪律和法律意识,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要求下属公司为私营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并进行装修,把下属企业当成自己的“钱袋子”和“提款机”,指使下属国有公司挪用专项资金,在购买住房过程中侵犯国家利益;
长期“亦官亦商”,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大肆非法攫取巨额经济利益;
生活腐化堕落,多次到境外赌博,造成不良影响。
在落马之前,李建平受过一次公开处分。2016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内蒙古进行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将督察发现的17类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自治区。
2017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通报了追究问责情况。其中,因呼和浩特市水务局未按规定对企业违规取用地下水问题督促整改,李建平获党内警告处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披露,李建平案涉案金额30亿余元,被称为“内蒙古反腐败斗争史上迄今第一大案”。
2022年9月,李建平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内蒙古兴安盟中院一审判处死刑。
2024年8月,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还有脸上诉,犯这么大罪,心里没点逼数
难不成是西游记里一个没后台背景的妖怪
不杀,何以震慑?又何来收敛?
你说的语气怎么这么沉痛?死了个贪官你应该喜庆点的语气读
干得好,这是新时代毛泽东思想及其治吏方略的伟大胜利!👍👍👍。坚决反对特权及特权思想中国国才有希望!👊
x6en4qqx33j0zfttflcd 回复 @x6en4qqx33j0zfttflcd: 干得好,这是新时代毛泽东思想及其治吏方略的伟大胜利!👍👍👍。坚决反对特权及特权思想中国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