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女子因家庭纠纷与婆婆厮打致后者右肩关节脱位,事后独自带大儿子和小儿子外出打工,一年后因生活压力大,将生病小儿子深夜遗弃街头的一辆三轮车后斗内,直到次日凌晨5时许被人发现报警。12月1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女子因犯故意伤害罪、遗弃罪获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许某,30岁,河南商城县人。据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5月20日6时许,在商城县某地,许某因家庭纠纷与婆婆叶某学发生厮打,导致叶某学右肩关节脱位,后经鉴定,叶某学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两人厮打期间,许某不慎将两个多月大的小儿子掉落在地上,后经送医诊断为创伤性颅内出血。
事后,许某独自带大儿子和小儿子到江苏打工。判决书显示,因生活压力大,许某想放弃生病的小儿子。2022年9月22日晚上11时许,许某将1岁半的小儿子遗弃在商城县某镇雷某福家门口的三轮车后斗内,次日凌晨5时许,雷某福发现被遗弃的男孩并报警,男孩后被儿童福利院收养并取名周某铭。
经鉴定:许某是周某铭生物学母亲的亲权指数为3.89×109。今年7月,许某被商城县警方刑事拘留。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害人叶某学对许某故意伤害的行为予以谅解。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许某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许某对其未成年儿子负有监护、抚养职责,为逃避抚养义务而将患病未成年人遗弃,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遗弃罪。依法应当对两罪实行数罪并罚,在故意伤害犯罪中,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矛盾,且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可对被告人许某酌情从轻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其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主动交代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遗弃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许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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