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12月1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云南省昭通市委原常委、昭阳区委原书记陶毅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怒江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陶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怒江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陶毅利用担任昭通市镇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昭阳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昭通市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陶毅 资料图
曾被评为脱贫攻坚先进个人
因环境问题被处分
公开简历显示,陶毅,男,汉族,云南威信人,1967年10月出生。陶毅长期在云南省昭通市任职,曾任威信县副县长,镇雄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常务副县长,盐津县委副书记,昭通市委副秘书长,昭阳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等职。2021年1月起,陶毅开始担任昭阳区委书记,同年9月成为昭通市委常委。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时任昭阳区长的陶毅多次走进昭通农产品推介直播间中,现场推介马铃薯和昭通苹果。他曾被评为云南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被云南省委、省政府表彰。
此外,陶毅在担任昭阳区委副书记、区长期间,曾因环境问题整改不力被给予警告处分。
2018年7月,云南通报4起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移交有关问题核查问责情况,其中包括昭通市敷衍整改垃圾处理事项、久拖不决问题,给予昭阳区委副书记、区长陶毅政务警告处分。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1月30日消息,云南省昭通市委常委、昭阳区委书记陶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在被查前,陶毅还曾多次公开露面,而在2022年的一次专访中,他曾表示自己始终保持定力,自觉抵御形形色色的诱惑,没有迷失前进的方向。
违规办婚丧事借机敛财
干预和插手矿产开发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12月9日消息,云南省昭通市委原常委、昭阳区委原书记陶毅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陶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以串供、隐匿证据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事宜借机敛财;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陶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陶毅开除党籍处分;由云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陶毅的前任江先奎也已落马。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4年8月19日消息,云南省昭通市委原常委、昭阳区委原书记、一级巡视员江先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2013年8月,江先奎任昭通市委常委、昭阳区委书记。2021年1月,江先奎卸任昭阳区委书记,昭阳区区长陶毅接任昭阳区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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