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00后”,因追求微小利益,不幸误入歧途,沦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隐形帮凶”。
基本案情
2024年初,小张通过翻墙软件认识了“狼哥”、“草莓熊”等人。聊天过程中,“狼哥”等人以高额回报诱导小张及其朋友参与收取快递并转交给他人的活动。
2024年2月至3月,小张三人在明知所收取的快递内藏有用于非法活动的银行卡、U盾等敏感物品的情况下,仍利用境外加密社交软件,根据上线提供的取件地址和取件码等信息,多次在广东省汕头市市区各快递柜进行自助签收,并将这些物品放置在指定的隐蔽地点,或转交给其他不明身份人员,单次转递获利100元,累计非法获利3700元。在他们转递的包裹中,有两张银行卡被用于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涉案金额高达374万元。
法院判决
4月25日,小张三人被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依法逮捕。8月20日,新疆伊犁州奎屯市人民检察院以三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奎屯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0月9日,奎屯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小张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以罚金。
法官提醒
在数字化时代背景下,面对电信网络诈骗的严峻挑战,每位公民都应增强法律意识与警惕性,避免被高额回报所诱惑,即使是看似普通的收取、转递快递行为,也可能成为电信网络犯罪活动的帮凶。使用社交软件和通讯工具时,应选择正规、安全的平台,不轻信陌生人。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对网络犯罪保持高度警惕,切勿因小失大,成为不法分子的“隐形帮凶”。
来 源:新疆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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