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扬州韩绰判官》
青山隐隐水迢迢,秋尽江南草未凋。
二十四桥明月夜,玉人何处教吹箫。
唐文宗大和七年四月至九年初,杜牧曾在淮南节度使牛僧孺幕中任推官和掌书记,与当时在幕任节度判官的韩绰相识。此诗是杜牧离开扬州幕府后不久,在江南怀念昔日同僚韩绰判官而作,具体写作时间约在大和九年秋或开成元年秋 。
杜牧在扬州任职的两年间,经常于夜间到十里长街一带征歌逐舞,诗酒流连,风流放纵,当时韩绰想必也常与他一起游赏。离开扬州后,杜牧对扬州的繁华景象和与友人同游的美好时光甚是怀念,于是写下这首诗寄给韩绰,通过对江南秋景的描绘和对扬州二十四桥的遐想,调侃友人现在的生活,表达对友人的牵挂与思念之情 。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