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保险+期货”业务规则发布

期货公司“保险+期货”业务规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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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实施《期货公司“保险+期货”业务规则》。

《规则》强调正本清源,坚守正确发展理念,从基本原则、业务定义、业务目标以及主要业务环节等方面对这一基本理念进行了多次强调。

同时,《规则》坚持规范发展,共筑良好行业生态。明确了“保险+期货”的展业要求和资质要求,要求期货公司在遵守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开展业务,并具体从业务承揽、期货服务、信息保存与报送等业务开展流程方面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此外,《规则》明确底线要求,压实机构主体责任。专设第二十一条“禁止行为”进行规范,并明确期货公司承担“保险+期货”业务承揽的主体责任,期货公司分管“保险+期货”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负责人是落实业务承揽要求的共同责任人。

据悉,《规则》已经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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