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潇湘晨报》,近日,长沙多家蛋糕店负责人发现,一名张姓男子在购买了鲜花蛋糕后,向市监部门投诉举报蛋糕的食品安全问题,理由均是“蛋糕上点缀了不能吃的东西,违反食品安全法”。
截至12月4日,蛋糕店商家们发现至少有20家店遭遇了同样的情况,部分商家为了不惹麻烦已经妥协转账给张某。12月5日,张某否认自己职业打假人的身份,“我买了东西维护我个人权益。”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在蛋糕上的配饰物要符合食品相关产品的要求,并且标注不可食用的提醒,尽到商家的提醒义务。
鲜花作为蛋糕装饰物,确实不可食用。依照相关法律,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的安全,不得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蛋糕上的不可食用装饰,如金箔、塑料片等,均不属于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剂。所以严格来说,张某的诉求合理合法,商家理应吸取教训,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督处理。
现如今,消费者对蛋糕的需求更加多样化,除了味觉上要得到满足,在视觉上也要求蛋糕更加美观,但无论何时都不能忘记食品安全。使用非食品级材料有风险,一来,选材需符合执行标准;二来,成品需明确标注非食用部分,提醒消费者避免误食。
诚然,守护食品安全离不开严格的规则,但如果有人恶意打假、恶意索赔,有关部门也不能听之任之。不管张某是不是职业打假人,20家蛋糕店被牵涉其中恐怕不是巧合。维权打假可以,但若涉嫌借假打假,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在督促蛋糕商家规范食品生产的同时,应注意甄别,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轻微或首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切实让经营主体不因“小错”影响生存发展,压缩“职业打假”不当牟利空间。既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要合理界定职业打假人的行为边界。
8月29日,《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出台,其明确了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的具体措施,同时强调严惩构成犯罪的“职业索赔”行为,追究其刑事责任。此举正是为了真正区分消费者维权与恶意索赔,保护诚实守信的经营者免受无端侵害。在此基础上,需进一步明确职业打假人的地位和权利义务,以系统法律规制“恶意打假”,同时积极引导,充分发挥其对消费领域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作用。
无论如何,守护食品安全离不开打假,但打假不能假打,不能打变相牟利的算盘让一切“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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