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致虚极,守静笃(dǔ)。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殁身不殆。
【注释】
致:推致。
虚、静:指心境的空明宁静。
极、笃:指极度,顶点。
全:王弼本为“王”,然王弼注“无所不周普”,故老子原文应为全。
【释义】
(将心境)推致空明、(使生活)抱守宁静,都应该达到极致的境界。万物生发,我看到是一个循环往复的道理。万物纷纷纭纭,最终返回到它的本根。返回本根是为宁静,宁静是为遵从规律。遵从规律是恒常,知道恒常的道理是为明了。不知道恒常的道理,轻举妄动擅自作为就会出祸患。知道恒常的道理就能包容,包容就能坦然大公,坦然大公就能无不周普,无不周普是为自然之法,符合自然才能符合道,符合道才能长久,终身不受祸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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