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收筹划——运费的单独核算
在上一讲当中,我们讲了送货上门方式的选择,其中提到一个前提,就是销货方自己车队运输利润空间不大。反过来说,如果销货方自己车队运输有利可图,那把运费拱手让人就不对了。
今天的案例就是一个大中型企业,每年收入达10亿元,其中,运费收入就达5000万(含税),利润相当可观。
对于这样的情形,运费部分一定要单独核算,合同中要明确区分出销货价格和运输费用,发票也要分别开具。
为了规避可能面临的从高适用税率风险,建议这个企业单独成立物流公司,分成两个纳税主体,避免税务扯皮。
如果没有单独核算,运费应缴纳增值税按13%计算,为575.22万元;单独核算,运费应缴纳增值税按9%计算,为412.84万元。
两种情形下,相差162.38万元,节税效果明显。
公司遇到这种情况,物流费用需要单独计算
棒,
小店运费没单独算,得赶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