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卡”变“购物卡” 使用限时限额还限店?律师:涉嫌违法

“工资卡”变“购物卡” 使用限时限额还限店?律师: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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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发视频称,工资被折换成购物卡,需在新田360广场郑州国贸店使用。视频中,不少市民围在该商场内部,正发生激烈争执。

事件一出,引发全网热议。网友纷纷表示“这早不是新鲜事”“这样迷之操作的单位又不止一家”。封面新闻记者发现,该事件并不罕见,类似事件早有发生,并且催生了“购物卡代收”等业务在全国范围内兴起。“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擅自将员工工资折换成购物卡,显属违法。”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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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购物卡代替工资卡 使用不仅限时限额还限店

该网友称,单位没有给工资,给的是卡,金额达到几十万元,但是购物卡却用不了。有时会限制每月仅能在1号购物,一次不能超过300元,有些人拿了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的购物卡。

封面新闻记者联系到现场目击者,其表示,确有其事,由于现场有员工的工资被折换成购物卡,且该购物卡的使用限时限额,故而引发争吵。

据报道,12月2日,新田360广场郑州国贸店一工作人员称,目前该购物卡消费确实有限制,使用时间在每个月的1日,且每次消费总额控制在一定金额内。“一个人一张卡,一次一两千元。”

此外,该工作人员还介绍,除了金额限制,每个月消费的商店也有限制,都是谈好的合作商家,具体的商家名单每个月1日会公布在一楼服务台区域,并且这个名单只会公布在线下,网上没有,要当天过来看。

该工作人员补充,目前刷卡的人非常多,如果一个人刷了过多额度,可能会影响其他人消费,建议大家每个月1日过来慢慢消费。

12月3日,封面新闻记者多次拨打新田360广场郑州国贸店官方电话,对方并未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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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工程款变96万元购物卡 “代收购物卡”业务火爆上线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类似事件并非新鲜事。2023年6月,有消费者称工程款被抵换成96万元的购物卡,在刷卡消费时处处受限。而郑州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陆续接到多起投诉,并进行处罚,督促商场增加可使用门店。

今年2月,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在河南杞县,有单位扣员工的工资,并强制变相给员工发购物卡。也有用人单位将2000元工资以加油卡形式向员工发放。还有网友吐槽,本该发年终奖,却变成了一堆购物卡,令人叫苦不迭。

以“卡”代“工资”现象频发,也促进了一项新业务产生:代收购物卡。封面新闻记者发现,一边,不少网友在网上发布信息,“有人收购物卡吗”“低价出购物卡”等,以求将卡变现。

网上“购物卡代收”业务

另一边,礼品回收行等类似店铺会承接购物卡回收业务,在各大社交平台,早已有不少商家打出“高价大量回收购物卡”“足不出户,上门回收购物卡”等标语,甚至有人直接在路边摆摊收购,并在卡面金额的基础上打折进行回收。折扣力度不同,在九五折、九折、八折等力度不等,甚至更低。

社交平台“购物卡代收”业务火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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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商场无理限制购物卡使用已违法 购物卡设置限制规则须履行告知义务

引发一个矛盾的点在于购物卡使用受限。“每月仅能在1号购物”“一次不能超过300元”“一次不超过2000元”等条件,限制了消费者自由购物。

对此,赵良善指出,如购物卡使用受限,是超市或商场单方制定的,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规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即双方要达成合意。

另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利的规定,不得以格式合同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承担的责任,否则,条款归属无效。

“涉事商场对使用购物卡加以无理限制,应归属无效。”他举例,无独有偶,类似的案例有,江苏无锡家乐福超市限制消费者使用购物卡,并且单方设定购满100元才能使用购物卡15元,这种限制规则没有履行提醒告知义务,没有明确让消费者知晓,涉嫌违法,到头来遭受到了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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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 回收购物卡需到相关部门注册登记

赵良善表示,根据《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另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5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货币支付工资。因此,企业工资支付方式严格限定为“货币”,不容许以其他方式替代。

他认为,涉事企业员工的工资被折换成购物卡,企业这一做派啃噬了劳动者通过货币方式获取报酬的合法权利,且应当按照相关流程和员工平等协商确定。故而,企业未经民主程序且未经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员工工资折换成购物卡,显属违法。

赵良善特别提到,一般来说,代收或回收购物卡并不违法,属于正常交易行为。但是代收或回收购物卡者从事的是一种商事经营行为,应到市监局进行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否则,从事回收业务则属违法行为。

赵良善提醒,企业不能想当然做决定,任意将工资折换成购物卡、加油卡等,严重侵犯员工合法权益。商场、超市也不能恣意妄为、任性地为购物卡设限,无形中吞噬用户的合法权益,否则,无疑是在毁自身的形象和声誉。员工也要敢于向无良企业、商场及超市的违法行为“说不”,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受损,应立即向劳动监察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反映,乃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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