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内出轨3年并转给第三者6.5万元,妻子起诉对方返还 法院判了

男子婚内出轨3年并转给第三者6.5万元,妻子起诉对方返还 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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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女士是一名90后,甘肃人,其丈夫薛某年长她两岁。今年2月,她无意中发现丈夫竟婚内出轨长达三年,并转给第三者卢某共计6.5万余元……12月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甘肃省皋兰县人民法院判决,薛某赠与卢某财产的行为无效,卢某向姚女士返还6.5万余元。

判决书显示,姚女士与薛某2021年初登记结婚。在姚女士妊娠期间,薛某与卢某产生婚外情。2021年8月至2023年12月期间,薛某陆续向卢某转账67次共计6.5万余元。此外,薛某还曾多次为卢某点外卖。

姚女士起诉称,今年2月7日,自己无意间发现此事,丈夫薛某辩称卢某以与他发生性关系为由,要求他在每个节日和生日期间为其转款并送礼物,他为防止对方进一步破坏其婚姻家庭,只能接受对方的无理要求。事后,姚女士将第三者卢某起诉到皋兰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丈夫薛某对卢某的赠与财产的行为无效,判令卢某返还6.5万余元。

卢某方辩称,自己与薛某早就认识,双方构成真实恋爱关系,薛某基于恋爱关系作出的赠与行为真实有效。此外,薛某恶意隐瞒其婚姻状况与自己以恋爱为目的正常交往,自己不存在破坏其婚姻家庭的故意,不具有返还财产的义务。此外,薛某在日常生活及逢年过节时有向自己转账,其中部分金额“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备注“新年快乐,提前祝情人节快乐”“因为有你,一切都是甜蜜,情人节快乐”等,进一步说明事实存在真实恋爱关系,对于原告坚持认为被告存在以和第三人薛某发生关系为由向其索要转账及礼物的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卢某方认为,自己与薛某在其婚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薛某恶意隐瞒其婚姻状况并与自己保持恋爱关系,导致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形下对原告造成了伤害,对此深表歉意,原告主张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全部财产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薛某与卢某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薛某在与姚女士婚姻存续期间将大量钱财赠与卢某,既非日常生活需要,又未经过作为财产共有人姚女士的同意,其处分行为已超出日常家事行为的权限,且该处分行为并未得到姚女士的追认,侵犯姚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该赠与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因此薛某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卢某的行为全部无效,对姚女士请求确认薛某对卢某的赠与行为无效,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卢某向姚女士返还6.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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