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入院时就已经与医疗机构建立起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疗机构不但有诊疗的义务,也负有相应的看护义务。本案旨在警示相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严守各项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充分履行知情告知义务,筑牢医疗安全底线,对患者、对医务人员自身,都是一种周全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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