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普宁市纪委监委对普宁市财政局综合规划股原股长、三级主任科员李晓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晓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贪欲膨胀,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资金拨付方面谋利,并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李晓生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普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晓生开除党籍处分;由普宁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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