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李行亮和麦琳夫妻在热门电视节目《再见爱人》中的表现,引发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和热议。网络上出现了大量抵制李行亮受邀参加淮安某商演的声音,11月29日,商场方表示有网友通过投诉电话等方式向商场表达不满。面对这一抵制行动,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尚不清楚是否会取消该商演。对此,社会各界反响不一。
12月1日,潇湘晨报记者查询发现,商场官方账号此前官宣李行亮商演的视频已删除。
有人认为抵制行为是言论自由的体现,但也有人担忧这种抵制是否构成了另一种形式的“霸凌”。同时,有网友指出,李行亮和麦琳在节目中散播了一个月的负能量,并传递了扭曲的价值观,因此不值得宣扬。
李行亮商演遭抵制事件不仅引发了公众对言论自由和公众人物责任的关注,也重新审视了节目组对参与者行为的监管责任,对此潇湘晨报记者联系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副主任刘研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答。
一、观众对于李行亮商演抵制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
刘研:法不禁止即许可。没有违法违规言论的情况下,观众自行抵制商演的行为是他们的自由权利。当然如果涉及购票入场商演,购票后无法定或约定理由就单方解除合同即退票,是要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的。
因此,观众在行使抵制权利时,应当理性对待,避免触犯法律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二、对公众人物而言,其言论自由的边界多了一道“公序良俗”的要求
刘研:言论自由是一个文明社会当中公民的基本权利,但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有边界。对普通人言论自由的边界在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众人物而言,其言论自由的边界多了一道“公序良俗”的要求,基于其对社会责任的更高标准。
李行亮和麦琳作为公众人物,在节目中的表现如果确实传递了负面能量或扭曲的价值观,那么他们应当对此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后果。这不仅是对他们自身行为的约束,也是对公众利益的尊重和保护。
三、对于网友提到的散播负能量,节目组是否有责任对参与者的行为进行监管和引导?
刘研:节目组为了节目效果,对参与拍摄者对话可以进行必要的剪辑,这是节目编辑技术问题。
但是,根据2017年《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强调,各类网络视听节目必须坚守文明健康的审美底线。要自觉远离低级趣味,坚决摒弃廉价的笑声、无底线的娱乐和无节操的垃圾,无情鞭挞挑战道德底线、践踏社会良知的行为,自觉抵制过度商业化、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决不能成为市场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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