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生活中的蝇头小利剑走偏锋,他能否经得起其他更大的诱惑,这里显然需要打上一个问号
11月29日,信阳商城县一网友发视频称,该县汪岗镇副镇长游某开套牌车,被原车牌车主发现后打人骂人。11月30日,商城县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公安机关已对游某作出行政拘留、罚款的处罚决定,并对其驾驶证记12分;相关违纪违规问题正由商城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中。
据媒体此前报道,现场视频显示,一名车主发现自己的车被另一男子套牌后,紧跟着开套牌车的男子,但对方不断对其进行辱骂,意图离开现场,被套牌的车主在视频中称他被打了两拳。视频发布者配文称:商城县汪岗镇副镇长游某,私自套牌,被发现后态度嚣张。
堂堂副镇长,不仅明目张胆地套牌别人车辆,被发现后还态度嚣张,如此知法犯法着实令人吃惊。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是观之,游某被行政拘留可谓咎由自取。
值得一提的是,游某套牌他人车辆的原因——据报道,涉事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被套牌的熊先生和游某都是小区业主,熊先生买了车位,但游某并没有车位,他套用的车牌在进小区车库前和出小区车库后会取下。
虽然套牌车不是什么稀罕事,但这件事还是令人大跌眼镜:一般的套牌车辆都想方设法躲着原车主,但游某却与被套牌的熊先生居住在一个小区里,而这种目标明确的套牌行为,竟然只是为了蹭停车位。为了占小便宜不惜以身试法,被人发现之后撒泼犯浑,这些事发生在一个副镇长身上,岂止是荒唐。
“为政者,干净为清,不贪为廉”。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作为副镇长,游某的所作所为严重违反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堪称破坏机关形象和干群关系的典型,他也因此进入了当地纪委监委的调查视野。
为官一任,难免会面对各种各样的诱惑,游某为了生活中的蝇头小利剑走偏锋,他能否经得起其他更大的诱惑,这里显然需要打上一个问号。更值得追问的是,为一己私利视法律法规如无物的游某,是否存在其他更为恶劣的徇私枉法行为?相信这些问题都在当地纪委监委的调查范围。汽车套牌本已是一种违法行为,而游某特殊的身份则决定了他必须接受更加严格的纪检调查。
权力姓“公”不姓“私”,无论什么级别,都不是徇私枉法、横行霸道的“防弹衣”。如果说游某被行拘是查处套牌车辆的“常规操作”,纪委监委的介入无疑释放出一种信号:党员干部必须彻底杜绝占便宜、耍特权的心态,真正做到慎独、慎微、慎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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