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执法检查报告。《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于2003年10月施行,距今已有21年。报告指出,北京市养犬管理工作20多年来总体保持平稳运行。养犬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北京市建立健全市、区两级养犬管理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北京市养犬管理工作20多年来总体保持平稳运行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于2003年10月施行。为全面了解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按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今年8月至11月,市人大常委会对养犬管理规定的实施情况开展了检查。
执法检查组深入犬只登记机构、免疫检疫机构、宠物医院、犬只交易市场、犬类留检场所,以及通州、顺义、朝阳的街道乡镇、社区等地开展实地检查走访,在东城区、大兴区开展实地检查和调研座谈。其间,以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深入剖析养犬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征求养犬管理部门、动物保护组织和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报告提出,养犬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对于健全完善北京市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依法开展犬只登记年检和免疫检疫、促进市民依法文明养犬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市、区人民政府将养犬管理作为加强平安北京建设和创建文明和谐社区的重要抓手,多措并举、持续推动养犬管理工作向法治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方向迈进,北京市养犬管理工作20多年来总体保持平稳运行。
形成公安机关牵头、多个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
养犬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北京市建立健全市、区两级养犬管理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目前已形成由公安机关牵头,涵盖登记办证、免疫检疫、犬只交易、法治宣传等多个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各成员单位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调联动,规范执法,提升效能,在涉犬事件处置、文明宣传引导、重大问题协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区参照市级模式,牵动属地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已形成市级协同、区级督导、基层施行的工作格局,全市养犬管理工作的综合性和有效性不断加强。
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相关职能部门以各渠道反映的涉犬线索为抓手,持续开展规范化执法管理。近三年来,公安机关共查处无证养犬8732起,违规饲养大型犬882起,违规携犬外出5.5万余起;农业农村执法部门共开展犬防疫执法检查1.7万次,立案481起;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违法经营宠物、宠物诊疗价格、涉犬广告等方面的检查监管力度,共办理涉宠物类行政执法案件140件;城管执法部门共开展犬类管理专项执法活动1.1万余次,规劝各类违规行为6655次。
全市目前共设置狂犬病门诊121家,实现16个区全覆盖
在犬只免疫检疫方面,北京市依托动物诊疗机构和基层兽医工作站建立免疫检疫服务网络,共设立犬只狂犬病免疫定点单位695家、动物检疫申报点56个。
在人接种人用狂犬病疫苗方面,北京市自2005年开始设置狂犬病门诊,实现伤口规范处置、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注射和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的“三位一体”服务。目前共设置狂犬病门诊121家,其中首诊24小时门诊91家,实现了16个区全覆盖。正是由于犬间实现了长期高密度免疫接种,以及人用狂犬病疫苗及时有效接种,北京市自2021年以来一直保持人狂犬病零病例。
此外,北京市以实现人与犬只和谐共处为目标,积极营造依法文明养犬氛围,社会对依法文明养犬的包容度逐步提升。强化法治宣传,以提升养犬人的文明素质、自律行为和法治意识为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开展涉犬法治宣传,不断提升市民对法规的知晓度。
普及养犬常识,以“文明北京”“北京文明养犬人”等融媒体平台为基础,定期发布养犬常识、狂犬病预防、养犬行为规范等内容,积极引导市民安全文明养犬。推出便民措施,市公安局研发推广养犬管理业务“掌上办”系统,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北京时间开发“时间爱宠”服务小程序,同时在犬只免疫定点单位开展犬只登记年检和免疫“一站式”服务。
报告建议研究是否对登记办证、审核年检等进行调整优化
执法检查组建议,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清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推进部门协同、上下联动,通过完善社区协商议事、矛盾纠纷化解、执法力量下沉等基层治理方式,充分调动街乡、社区履行养犬管理职责的积极性。
报告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加强依法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增加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市民对依法文明养犬的需求。在广泛收集民情、听取民意的基础上,研究是否对登记办证、审核年检、免疫流程、救治留检等进行调整优化。要进一步规范宠物交易和养殖,促进宠物食品、用品、诊疗、培训等产业的健康发展。
强化科技赋能,提升养犬管理的便利化、智能化水平,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渠道服务模式。
同时,街乡、社区等基层组织要积极适应新形势下社会治理要求和模式的新变化,坚持和运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涉犬矛盾纠纷纳入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中。积极引导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和物业企业、公共场所管理者、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养犬管理,发挥好公民个人特别是养犬人的自律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努力形成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治理同向发力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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