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记者从金融监管总局获悉,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金融监管总局围绕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部署要求,结合当前形势和实践需要,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并正式于11月27日当日印发实施。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结果,根据各指标加总得分划分为四个评价等级。
其中,评价得分在90分以上者为一级;得分在[75,90)区间者为二级,其中得分在[85,90)区间者为二A,[80,85)区间者为二B,[75,80)区间者为二C;得分在[60,75)区间者为三级,其中得分在[70,75)区间者为三A,[65,70)区间者为三B,[60,65)区间者为三C;得分在60分以下者为四级。
同时《办法》规定,机构的常规指标得分若在60分以下者,当年评价结果等级直接判定为四级。
记者注意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结果,按其等级对应,代表了不同的含义。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根据《办法》,监管部门每年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信贷总体投放、成本及风险、服务结构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合规经营及内控、服务地方经济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办法》的修订出台,将有助于更好发挥监管引领作用,激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小微金融战略导向,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小微企业服务质效,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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