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发文推进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但这些情况例外

七部门发文推进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但这些情况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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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印发了《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

据该文件,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200项。

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举措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提高服务效率。不过,基于正常生理代谢、病情发展、设备参数差异等具体情况,一些场景下需要重新检查。

明年底市域内医疗机构互认项目超过200项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200项。到2027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数超过200项。到2030年,全国互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果互通共享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

国家卫健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介绍,检查检验是医疗服务当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占比非常高的一个医疗行为。在不影响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也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指导意见》的出台,一方面巩固既往,一方面加强制度的顶层设计、强化技术支撑保障,为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提供条件。在加大政策的支持保障力度、深入推动工作落实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举措。同时,文件中也提出了到2025年、2027年和2030年要实现的目标,细化了包括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市域、省域,京津冀、长三角、成渝这些区域和全国层面的任务要求。

目前,全国有24个省份互认的项目超过100项,其中,北京、江苏、浙江分别达到了481项、478项和443项。

各地积极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促进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跨区域的互通共享,江苏省实现了全省1966家公立医疗机构全部接入影像云平台;浙江省互认系统覆盖了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包括乡镇卫生院。

一些省份积极探索跨省的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共享,如京津冀鲁四省份1100余家医疗机构纳入跨区域互认的范围,互认的临床检验结果项目达到了60项,川渝两地将935家医院纳入互认范围,互认项目达到了161项。

今年底北京140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线上共享调阅互认

北京市卫健委副主任李昂介绍,北京市范围对181项检验结果的项目和300项影像的检查结果项目,在质量评价合格的基础上实现医疗机构间互认,互认的项目包括常见的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胸部X光、CT等常规项目,大约覆盖了老百姓就诊时常规检查的70%-80%。

北京和天津、河北、山东卫健委联动,在区域内开展互认,60个检验项目在京津冀鲁四个区域的1118家医疗机构能够互认;影像检查方面,有30个项目在京津冀503家医疗机构之间实现共享。

医疗质量是互认工作的重中之重。北京市积极发挥医学检验质控中心和影像质控中心的作用,建立覆盖市区两级的质控网络,制定下发了一系列质控标准和方案,通过线上的监测分析和线下的检查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强质控管理。社会公众可以在北京市卫健委官网便民服务栏目和“京通”小程序健康服务模块中查询医疗机构的质控结果,方便老百姓在有需求的时候合理选择相应的医疗机构就诊。

2024年,北京市将检查检验结果线上调阅互认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研究调度的医疗、医保、医药“三医”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场景。到2024年底,全市将完成140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线上实现共享调阅互认。今后,将逐步联通至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内的全市更多医疗机构,助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

北京推进线上调阅互认,无需携带纸质结果

李昂介绍,在传统的互认工作中,各医疗机构对于可以互认的检查检验结果项目,是通过在患者的化验单或者影像胶片上进行标注的方式进行互认的。举个例子,北京市地区互认的项目,在化验单、影像胶片上标记“北京HR”,“HR”是互认这两个字的拼音首字母的缩写。在这种情况下,患者到医疗机构的时候,必须带着化验单或者胶片去找大夫,大夫拿化验单、胶片确认并进行互认,可能会出现患者带的病历资料不太完整、出现遗漏的情况。同时,卫健委对互认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时,也难以达到全过程的追溯和管理。

通过信息化的建设,基于各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的互联互通,可以实现检查检验结果的线上调阅和互认。现在,北京市大多数三级医院都实现了线上的调阅互认。在信息化的支持下,医师在开出相应的检查检验项目时,信息系统对于可以互认的项目进行自动提醒,医生通过在医生工作站系统中进行操作,可以调阅近期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完成的检查检验结果和影像资料,无需患者携带纸质结果和影像胶片。

北京市卫健委将根据工作开展的情况,持续听取医生、患者和家属的意见,对系统的建设和工作的流程进行优化改进,更好地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追问:哪些情形不列入互认范围?

焦雅辉介绍,临床诊疗的过程中,检查检验结果会因为患者正常的生理代谢、病情发展而发生变化,比如人体血液当中的血小板代谢周期是8-12天,超过这个时间可能就要重新进行检查。另一方面,检查检验的设备、试剂参数是有差异的,如CT检查若分辨率不够,很小的结节或病灶不一定能发现,也会影响结果互认。因此,即便是同一个项目,有的患者可能检查结果可以互认,有的不可以,要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决定。

在制度设计的过程中,确定了“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营造适宜制度环境为重点,以区域信息平台建设为依托,以便利患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互认原则。要尊重疾病诊疗的客观规律,尤其要尊重医生的临床决策权。

此外,文件也明确了接诊医师根据诊疗的需要,可以进行重新检查的六种情形:一是因为病情变化,相关的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二是相关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比较快的。三是相关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比如手术、输血这些重大的措施采取之前需要做的检查。四是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的情况下,这时候以抢救生命为第一要务,需要尽快根据检查检验结果,采取相关处置治疗措施。五是涉及司法、伤残、病退等鉴定的。六是还有一些其他需要重复检查的情形。

李昂介绍,北京市在国家规定的可以复查的六种情形基础上,结合实际细化至十一种场景。在对全市医疗机构进行工作培训时,强调了对于互认项目是否需要复查的问题,医生首先要考虑患者的安全,根据患者的病情、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作出相应的判断。同时,因为医生的操作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了记录,通过互认平台,可以对医生选择不互认的原因进行监测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医院的管理者和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及时跟进,进行调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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