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民反映,南京市河西新城江东南路一块622平方米的“黄金地段”土地,其使用权在明确被分割出去后,又被无偿从国有企业划转到非公企业,并办理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涉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南京机电集团国有资产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集团纪检部门已经做了调查并有结论,不便接受采访。
未实际完成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该网民向澎湃新闻提供的材料显示,位于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58号的这块土地,原来的地址是江东南路88号。早在1989年,国资企业南京机电产业有限公司当时下属的南京三达机械有限公司,就落户在这里,土地使用面积为18894.9平方米。
作为三达公司的配套企业,南京恒达压缩机有限公司同时在这块土地上经营。双方还于2000年3月达成协议,将这里一块位于拐角处、面积645.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恒达公司。
网民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恒达公司相关人士近日告诉澎湃新闻,在三达公司后来发生股权变化后,该公司与三达公司原控股企业南京第二压缩机厂又签订一份协议,明确原62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由二压厂继续履行。
该人士称,根据协议,他们向当时的南京国土局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也得到该局批准,并由南京市地籍信息中心对该块地进行重新勘测定界,勘测文件注明用地单位为恒达公司。
网民提供的南京市地籍信息中心勘测文件。
不过,这份土地使用权出让并未最终完成。恒达公司该人士称,主要是因为二压厂的控股方南京机电集团不配合,也没有真正收取恒达公司的土地出让金。
多次股权变更之后,土地使用权归谁
此后,三达公司及其原控股方二压厂先后发生股权变更。有关这块62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变得扑朔迷离。
第一次股权变更发生在2000年7月,三达公司80%的股份被美国一家企业收购,其余20%股权为二压厂持有,被更名为南京英格索兰压缩机有限公司。
第二次变更是在2006年,三达公司的原控股方二压厂的全部股权被中国香港的南华集团收购,其中包括20%的英格索兰公司股权。
第三次变更是2017年,香港南华集团收购英格索兰公司其余80%的股权,实现了对英格索兰的100%控股,并将企业更名为南京南英置业有限公司。
英格索兰公司于2004年2月向南京市国土局出具的具结书。
原三达公司董事长李某是第一次进行股权买卖时的谈判代表,他近日告诉澎湃新闻,当时和美国企业谈判的时候,这622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已经从三达公司剥离。英格索兰公司在办理土地证过户时,特意于2004年2月向国土部门出具具结书并作出说明,重新办理的土地证面积为18272.4平方米,原18894.4平方米土地中,有622平方米根据有关协议已经分割出去。
恒达公司相关人士称,他们曾跟着南京机电集团纪检室,一起去查当初二压厂转让给香港南华集团的相关资料,这块622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也不在转让资产之列,“那么,这块地的实际所有人,就应该是二压厂的原控股方南京机电集团”。
土地使用权被指“拱手送人”
但是令人费解的是,南英置业在2022年办理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上,清楚地写着面积为18894.9平方米,这就意味着这块62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被归属到南英置业的名下。
南英置业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既然南英置业前身英格索兰公司早在2004年2月,就在向南京市国土局出具的具结书上写明,这62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已经从三达公司剥离,为何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在2022年又在不动产证书中将这些土地包括在内?
恒达公司及原三达公司的老职工近日告诉澎湃新闻,他们曾多次找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认为这块地的使用权理应仍为南京机电集团所有,但如今被“拱手送给南英置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该不动产登记中心回复称,作出这块土地的权属确认,是依据南京机电集团提供的一份《情况说明》,并称只要这份说明是真的,他们就依此办理。
这份《情况说明》显示:上述18894.4平方米地块中剩余的,2004年2月土地证变更时仍保留在“三达公司”名下的62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应为“三达公司”所有,现地址已变更为:江东中路158号-1;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工业出让用地是禁止进行分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
南京机电集团出具的情况说明,明确62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应为“三达公司”所有。
但是恒达公司上述人士认为,这份《情况说明》的结论失实,“因为在三达公司以及原控股方二压厂的股权买卖中,这块622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均不在资产之中,跟南英公司没有关系,那就不该被登记在南英公司名下。”
“此外,《情况说明》中说按照国家政策,工业出让用地是禁止进行分割。那么当时三达公司被收购之后,英格索兰重新办理的18272.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是如何办理下来的?”恒达公司该人士追问。
南京机电集团的解释
南京机电集团现隶属于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查查显示,后者现由南京市国资委控股近91%,另约9%股份由江苏省财政厅持有。
澎湃新闻记者曾电话联系南京机电集团国有资产管理部,核实上述《情况说明》事宜。该部主要负责人表示,集团纪检部门已经做了调查并有结论,不便接受采访。
恒达公司有关人士称,南京机电集团纪检部门曾向恒达公司作出调查反馈,认为这块62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应归属于南英公司。理由是根据现有资料,可以确定原三达公司股权转让时间在前,原三达公司和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及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时间在后,那么,整块地包括622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都属于股权转让后资产,最终归属于南英公司就无不妥之处。
根据2000年10月原三达公司与原南京国土局的协议内容,该块地的使用权出让年限是50年,自1999年6月8日征地批准之日起算。另一份1999年9月16日的原三达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决定:为解决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投资双方同意将1999年度的应分股利全部用于资本再投资。
恒达公司上述人士认为,这都充分说明原三达公司在股份出让之前,已经实际拥有这块地的土地使用权,而且土地出让金由三达公司自行承担,与后来向香港南华集团出让股份没有关系。
澎湃新闻记者曾多次就此事联系南京机电集团纪检部门,截至发稿时一直未获回应。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