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瑞陪孩子参加象棋比赛途中“意外死亡”案件,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定主办方等多家单位无过错,家属不服,提出上诉。11月26日,云南省棋牌运动管理中心综合部一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期,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民事裁定,驳回家属的再审申请,“法院已经判决,我们按照判决来处理。”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记者在这份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民申6195号民事裁定书中看到,张瑞家属对一审、二审作出的判决,提出了上诉,并在申请再审中提出,该案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情形。
家属提出,二审法院认为“张瑞死亡的时间在象棋比赛前,地点在象棋比赛场地外”,没有事实依据;二审法院认为“酒店拨打急救电话已经尽到安保义务,主办方安排两位红十字救护员亦已经尽到安保义务”,没有事实依据;组织方的过失与张瑞急救无效死亡间有因果关系。该案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项规定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情形,原判适用法律错误致比赛组织单位安全责任未被明确划分确定,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没有另行书面约定权利义务和责任分工,应承担连带责任;案涉酒店对其控制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须作出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对区域内公民生命安全负责。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酒店工作人员已尽相应安全保障义务。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中,张瑞自身患有疾病,其在涉事酒店大厅旁过道突发疾病后倒地,家属及周围群众对其进行抢救,酒店工作人员在此期间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进行救助,已尽相应安全保障义务。案涉体育活动是公益性象棋比赛,无明显身体对抗,张瑞突发疾病的地点也非比赛场所,主办方工作人员中亦有两名红十字救护员,并制定有风险防控方案,其所尽安全保障义务与象棋比赛的性质相符,综合考虑涉事公司、张某共补偿7万元的实际情况,原判对张瑞家属所提赔偿请求不予支持,符合案件实际情况。
而关于张瑞家属张丹所提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申请再审理由,经审查,张丹该申请再审理由所针对的是二审判决的评判,并非认定的事实本身。最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24年11月1日已驳回张瑞家属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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