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药监局最新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扬州市霞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被罚没2.9万元。
江苏省药监局认为,扬州市霞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4500元;处以罚款24500元。
2.71亿12.2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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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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