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从4个方面出台13条具体举措。 生育问题影响家庭幸福和国家未来,我国面临少子化、老龄化等人口挑战,推进现代化需新人口环境。因此,完善生育政策,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生育率回升势在必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先后推出了单独两孩、全面两孩和三孩的生育政策,各地也围绕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出台了不少举措。比如,广东省从10月1日起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浙江出台婚假新规,将婚假从3天延长至13天。可以说,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正在稳步推进中。 《若干措施》最大亮点在于回应了群众对于生育、养育和教育方面的迫切需求和急难问题,针对解决“不敢生”“不想生”问题给出了更加具体详细的措施。比如,首次提出建立生育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适当运营补助,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方式,营造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从个人到企业,从教育到住房,从生育到养育,在各个环节、各个层面上均体现出政策激励和支持导向的一致性与系统性。 近期,多地官宣出生人口“反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生育支持政策的初步成效。但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并非一蹴而就,需要我们持之以恒地完善生育保障及配套措施,让生育友好更可感可及,营造全社会支持生育、尊重生育的良好氛围。
策划/龙成满 练洪洋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谭敏 刘芳妤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王紫凤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闫琦 邵权达 刘芳妤(部份内容由数字人生成)
剪辑/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刘芳妤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刘芳妤 李文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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