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代理(民法典总则编)

第七章代理(民法典总则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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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七章 “代理” 是对民事代理行为的全面规范。该章共有三节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明确民事主体可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有些行为依法律、约定或性质需本人亲自实施则不得代理145。还规定了代理人在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行为对被代理人有效,以及代理人的责任等145。



第二节 “委托代理” 详细规定了委托代理的相关内容,如授权书的要求、共同代理权的行使、违法代理的责任、转委托的条件等1。



第三节 “代理终止” 则列举了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终止的各种情形,如代理期限届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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