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网络造谣案

富顺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网络造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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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富顺县公安局富世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网民在某平台发布视频称“是又到过年的原因吗?大白天直接抢钱,大家一定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太凶残了”,引起广大网友关注。

经查,李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拍摄现场视频,并添加不实标题字幕,发布至某短视频平台。截至公安机关发现,相关短视频累计播放量2.4万次、点赞数154个、评论数36条,收藏数21次、转发量115次,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发布网络言论、信息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传播、散布网络谣言等行为。请广大网民知法守法,文明上网,理性发言,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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