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李志明被公诉

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李志明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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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记者11月1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贵州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志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志明利用担任湖北银行副行长,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志明 资料图

深耕金融行业多年

公开资料显示,李志明出生于1961年,深耕金融行业多年,曾在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湖北银行、贵州银行工作。

1982年,李志明加入中国农业银行,在农行工作29年后,2011年1月,李志明离开农行,于当年4月加入深圳发展银行,出任武汉分行行长助理一职。不到一年后,李志明转任湖北银行行长助理,后担任副行长。2017年12月,李志明加入贵州银行,担任党委书记候选人、董事长候选人。2018年4月-2021年1月,李志明担任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在李志明担任董事长期间,贵州银行实现了在港股上市。

2021年1月,贵州银行发布公告称,因贵州省政府工作安排,李志明申请辞去贵州银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等一切职务。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3年10月11日消息,李志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为获升迁搞政治攀附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9月23日消息,李志明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李志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权力观扭曲,为获取个人升迁,搞政治攀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滥发津补贴,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贪婪无度,靠金融吃金融,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申请贷款、租赁商铺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志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志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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