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课:投资人为何要“控制”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

第二十一课:投资人为何要“控制”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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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原文】


大家好,我是王英军律师,今天讲投资人为何要“控制”项目的股东会和董事会。

股东会和董事会,我们在这里简称公司的两会,当然和国家的两会不是一回事。


主要讲两部分内容:为何要控制公司两会?如何控制公司两会?

在投资中,投资人都非常关注一个问题,那就是对项目的控制力。我们都知道,对一个公司控制,通常有几个方面,比如财务控制、人力资源控制、印章证照控制、股东会控制和董事会控制等。


财务控制、人力资源控制、印章证照控制属于直接的公司控制,对于绝大多数投资人来说,不现实,也是被投资公司所不能接受的。你想想如果你直接控制公司财务、人力资源和印章证照,实际上是接管了公司,这就不是投资的问题了。


因此在投资实践中,除非出现特殊情况,比如公司清算、公司创始股东出现重大问题之类,投资人对公司的控制是通过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控制实现的,因为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控制这两个机构,就相当于控制了公司,当然这种控制也是一定程度上的控制,离直接完全的控制还有距离。


那么我们作为投资人,为何要控制公司两会?做个轻松的投资人,不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这不正是投资要达到的效果吗。尤其是那些转型做投资的投资人或者投资项目很多的投资人,哪有时间去控制公司的两会?


从我的经验来看,作为投资人,控制公司的两会,就是为了保证投资利益的实现。


投资人通过对公司股东会的控制,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有话语权,对公司董事会的控制,对公司的运营有话语权。这种控制,会实现两个效果:第一个效果是风险防范,防止创业公司和创业者乱来,侵犯公司的权益,侵犯投资人的权益;另一个效果是帮助公司成长,在公司决策和运营上贡献智慧和资源。


如果投资人不在公司两会上有控制权,那么会完全失去对公司控制。比如我们此前处理过的一个投资纠纷案例,就是投资人简单签署了一个投资协议,协议中对股东会和董事会没有任何控制条款,当投资人想对公司有话语权的时候,只能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进行维权,而公司法的规定对于投资人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最终投资人和创业公司打起了官司,虽然官司艰难的赢了,但是投资人的损失已经无法挽回了。


那么在投资协议中如何实现对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控制呢?


首先我们来简单学习一下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基本知识,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和决策机构,由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公司的重大决策。


比如(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这些通常都由公司股东会决策,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一般由3-13人组成,董事会一般有如下职能,比如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我刚才说的这些只是公司法里关于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范围,从这些职权范围,你也你能看出来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重要性。


而在投资协议中,关于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往往都超过公司法里规定的内容,也就是在股东会决议事项里增加内容,在董事会的决议事项里增加内容,您可以看我们提供的增资协议范本就知道了。


至于增加哪些内容,每个项目都有不同,当然同一投资机构一般情况下用的是一个模板,内容大致相同。


讲了这么多,您估计着急了,说王律师,作为投资人到底如何控制股东会和董事会呢,那就是股东会和董事会的一票否决权。


什么是一票否决权?我们在此前的课程中已经讲过,不再重复。

因为有一票否决权,所以我们作为投资人,持股比例尽管只有百分之几,但是在股东会进行决策表决时,你仍然可以行使否决权,否则股东决议就无法通过;同样,在董事会你虽然只有一个名额,但是在董事会进行决策表决时,你也可以行使否决权,在别的董事会都同意时,因为你的反对,董事会决策也无法通过。


有的投资人会说,王律师,我知道了,以后我投资的时候把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策事项范围尽可能的大,我一票否决权的范围尽可能的广,这样我就能实现对公司更好的控制了。


我想和您说,您的想法是对的,这也是很多投资机构在投资时努力这么做的。


但是,也想和您说,您的想法是错的,这个“错”要打引号,因为好的项目是不会答应投资人将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策事项无限扩大,也不会同意一票否决权的范围无限扩大。


所以,我们作为投资人在投资协议中,要先亮出我们的底牌,告诉创业者我在两会中要求有哪些决策事项,甚至针对某一个项目我会提出特别的要求,要增加哪些事项。然后再和创业者谈。对于正常的创业者来说,有些内容他必然会同意,比如和资本相关的,有些内容他会去争取不同意,比如和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


比如每个单子的签单金额不能高于50万,或者你给员工发工资的增长幅度不能超过多少,又或者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应该怎么做,对于这些关于经营的事项,有些创业者会去争取不同意。为什么呢?他会觉得这样公司经营起来会很困难,任何一点事情都要开董事会股东会,公司的经营决策效率就会很低,会影响公司的发展。


当然,也有个别创业者关于公司资本、公司章程、引进新的投资方、上市,这些我也不同意由你投资人行使一票否决权,那么这里面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这个项目及其的牛,他选择投资的余地特别的大,又或者这个创业者其实什么也不懂,没有找一个专业的律师帮助把关,所以他会认为你对我的闲限制都会对我有影响,我就不能接受。这种情况下投资人就要慎重考虑了。其实我也总结了下,如果什么都同意或者什么都不同意,这样的项目就要我们就要多琢磨了。


今天的课就讲到这里,主要讲了投资人对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控制问题,以及如何控制,如何与创业者谈判关于董事会股东会控制的问题。

我是有律股权律师王英军,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 13226607mhs

    王律师,更新太慢了

    有律股权商学院 回复 @13226607mhs: 您好 不好意思最近抓紧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