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网络暴力治理法治之基

筑牢网络暴力治理法治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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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并于8月1日起施行

《规定》针对网络暴力突出问题,从明确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规范网络暴力信息和账号处置、强化用户权益保护、加强监督管理、明确法律责任等方面,系统构建了网络暴力信息治理的主要制度

为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就根治网络暴力顽疾对症下药、夯基固本,需要加快推动出台高位阶专门立法,进一步构建完善多层次网络暴力治理法规制度体系;强化各方主体协同联动,发挥打击治理网络暴力工作合力;提升全社会反网络暴力法治意识和素养,共同营造向上向善的网络生态

网络暴力是网络生态治理长期面对的顽瘴痼疾,严重侵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呼声诉求,持续加强网络暴力依法治理。今年6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并于8月1日起施行。《规定》作为我国首部反网络暴力专门部门规章,标志着我国网络暴力治理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取得新的重要进展,网络暴力治理法治基石进一步筑牢夯实。

构建完善

网络暴力治理法规制度体系

法治是互联网治理的基本方式,运用法治手段加强网络暴力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构建完善网络暴力治理法规制度体系,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遏制网络暴力风险,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效巩固网络空间生态向上向善向好态势。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体系”。中共中央、国务院2019年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反对网络暴力行为”。构建完善网络暴力治理法规制度体系,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网络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回应社会关切、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对于打击遏制网络暴力、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具有深远意义。

全面提升网络暴力治理效能的有力保障。近年来,我国持续开展网络暴力治理工作,民法典、刑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均对打击治理网络暴力作出规定。国家网信办等部门积极推动反网络暴力法规制度实施,开展“清朗”“净网”等专项整治行动压实平台责任,司法机关发挥审判职能追究施暴者法律责任。当前,随着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迅猛发展,网络暴力现状愈发复杂,进一步提高网络暴力治理的系统性、科学性、有效性势在必行。

全面依法治理网络暴力信息

《规定》针对网络暴力突出问题,从明确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规范网络暴力信息和账号处置、强化用户权益保护、加强监督管理、明确法律责任等方面,系统构建了网络暴力信息治理的主要制度。

——坚持协同共治,汇聚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工作合力。

网络暴力,是由社会、技术、媒介、网民等多重原因导致的新型暴力模式,需要各方面主体共同参与治理,共建清朗网络环境。为此,《规定》明确,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监督管理,同时明确网信部门会同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通报、取证调证、案件督办等工作机制,协同治理网络暴力信息,有助于各监管部门密切合作、快速联动。

《规定》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和不同业态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对网络暴力信息的具体处置义务;鼓励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为遭受网络暴力信息侵害的用户提供帮扶救助等支持;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应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坚持全链条治理,筑牢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制度基础。

网络暴力信息一旦发布传播,对当事人造成的身心伤害往往难以弥补,需要秉持源头防范、防控结合的原则,着眼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的治理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明确责任衔接,避免网络暴力信息的发生扩散,有效保障公民权益。

健全治理机制。围绕事前环节,《规定》明确识别监测、发现预警到及时引导、采取措施等网络暴力事前预防预警的具体流程,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清晰指引;围绕事中环节,《规定》明确信息与账号处置措施,并针对重点环节和领域规定精细化治理举措;围绕事后环节,《规定》明确对用户保护和救济措施,压实了相应法律责任。

丰富治理方式。技术手段方面,将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应用于网络暴力信息识别监测;信用管理方面,将涉网络暴力信息违法违规情形记入用户信用记录;营利限制方面,将暂停营利权限作为遏制网络暴力恶意营销炒作的处置措施。

强化责任衔接。对于违反《规定》的,依照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网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据职责给予处罚,并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相衔接的体系化规定。同时,对明确违反《规定》,涉及危害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且有严重后果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坚持问题导向,压实相关主体治理责任。

《规定》抓住网络暴力信息传播扩散的关键节点,在既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分别对新闻、网络视听节目、网络表演、网络直播、短视频、跟帖评论、社区群组、公众账号等网络暴力风险高发的重点环节、领域、业务板块规定了精准的治理举措。

《规定》聚焦部分网络自媒体、营销号、网络大V为吸引关注度和流量助推网络暴力信息迅速生成、扩散的问题,对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营销炒作等行为的用户,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采取清理订阅关注账号、暂停营利权限等处置措施;对组织、煽动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网络暴力信息的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采取警示、暂停营利权限、限制提供服务、入驻清退等处置措施。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用户权益保护机制。

网络暴力受害者在自我保护、维权救济中面临一系列现实困境,如收集证据难、维权成本高、时间周期长等,需要网络平台从多个方面建立用户保护机制。对此,《规定》明确了网络暴力信息治理中的用户权益保护制度,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防护功能、完善私信规则,发现用户面临网络暴力信息风险的,应当及时通过显著方式提示用户,告知用户可以采取的防护措施;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向用户提供网络暴力信息快捷取证等功能,并为公安、网信等有关部门依法调取证据及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及时受理、处理公众投诉、举报并反馈处理结果,优先处理涉未成年人网络暴力信息的投诉、举报。

推动网络暴力依法治理启新程

为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就根治网络暴力顽疾对症下药、夯基固本,需要加快推动出台高位阶专门立法,进一步构建完善多层次网络暴力治理法规制度体系;强化各方主体协同联动,发挥打击治理网络暴力工作合力;提升全社会反网络暴力法治意识和素养,共同营造向上向善的网络生态。

加快推动出台高位阶专门立法,进一步构建完善多层次网络暴力治理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制定反网络暴力高位阶专门立法,有利于完善网络暴力治理的法律制度顶层设计,明确网络暴力内涵外延、治理原则,就网络暴力涉及的重点主体、主要环节作出体系性、针对性制度规定,完善网络暴力受害人的保护救济措施,建立部门协同治理机制,做好民事、行政与刑事责任衔接,加大网络暴力行为惩治力度。推进反网络暴力相关立法,加快修订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健全网络信息安全制度和相关法律责任规定。

强化各方主体协同联动,发挥打击治理网络暴力工作合力。加强协同治理,进一步健全网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之间的协同治理工作机制,提升网络暴力综合治理能力。发挥工作合力,畅通各方衔接,扎紧线上线下全链条打击治理的制度之网。促进社会共治,推动相关平台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个人信息保护、信息发布审核、监测预警、识别处置等网络暴力防治制度,鼓励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制定形成关于网络暴力治理的行业公约,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网络暴力治理、监督违法不良网络言行,进一步汇聚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方合力,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提升全社会反网络暴力法治意识和素养,共同营造向上向善的网络生态。综合多种网络传播手段,运用图解、动漫、短视频、网络直播等形式,普及网络暴力治理相关法规制度,增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和素养。聚焦易受网络暴力侵害的青少年群体,深入学校家庭宣传网络暴力违法情形、危害后果、维权途径等法规知识,增强未成年人防范意识和能力。依托世界互联网大会、网络文明大会等平台和全国网络普法行等品牌活动,积极宣介网络领域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和引导广大网民文明上网、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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