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太横穿马路与行人相撞受伤:一审被判自行担责70%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七旬老太横穿马路与行人相撞受伤:一审被判自行担责70%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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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七旬老太白某在横穿一条未划设人行斑马线的马路时,与另一名结队横穿马路的男子李某发生碰撞倒地受伤,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后,老太白某将李某起诉到法院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9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虽均未按照交通规则通行,但白某的通行路线危险性明显高于李某,且白某穿行小跑至正在通行李某一行人中致二人相撞。一审法院判老太白某自行担责70%,老太不服提起上诉。

11月1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日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了白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事发:

七旬老太横穿马路与行人碰撞受伤

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老太起诉行人索赔

事情发生在2021年7月8日中午12时许,地点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某处公交站附近某十字路口。

当时,男子李某一行7人成纵队从马路右侧横穿过马路,据悉,该条马路当时未划设人行斑马线。其间,七旬老太白某从马路斜对面小跑至李某一行人纵队中,与行走至马路中间正在观察左侧来车的李某碰撞,后白某摔倒受伤,双方就此发生口角。

辖区警方接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告知双方若协商不下,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白某随后被送医治疗,出院诊断为骨质疏松伴有病理性骨折,以及高血压、糖尿病、胆囊结石等。经司法鉴定,白某伤残等级为十级。不过,白某因骨质疏松伴有病理性骨折的诊断依据不足,故不对当天交通事故与骨质疏松伴有病理性骨折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及参与度鉴定。

事后,白某向当地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男子李某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9万元。

判决:

一审判决老太自行担责70%

老太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行人在横穿有车通行的道路时,应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走人行横道,在案涉十字路口,白某、李某均在有车辆通行且未划定人行斑马线的道路横穿马路,均有过错。

其中,李某一行7个人从马路右边横穿至马路左边,李某在穿行马路时观察左侧来车符合人们日常生活规则,其专注观察左侧来车的同时客观上也不可能同时观察右侧来人,且李某行走的位置是在七个人中间位置,其右侧亦有同行人员,观察视线存在一定遮挡,以至于未来得及避让白某。

同时,白某在横穿马路的时候,不仅不走人行横道,而是直接按照十字路口的对角线来穿越马路,在碰到一行人横穿马路的时候,不是选择从一行人的后方绕过,而是直接选择插入人行队伍中,主动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且与在行走的李某相撞,进而受伤。

法院认为,结合事情发生的经过可知,双方虽然均未按照交通规则通行,但白某的通行路线危险性明显高于李某,且白某穿行奔跑至正在通行李某一行人中致二人相撞,从其奔跑至相撞约5秒钟,此时,要求在行走中正在观察左侧来车的李某进行有效避让客观上也不太可能,故白某应对其此次受伤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无视交通规则,在没有划定行人斑马线的路口直接横穿马路,也是开启此次危险源的原因之一,承担次要责任。

虽然白某受伤为十级伤残,但其对本身受伤承担主要责任,对其要求李某支付精神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最终,法院认定白某相关损失7万余元,判决李某对白某本次受伤造成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赔偿2万余元,其余责任由白某自行承担。

一审判决后,白某不服提起上诉。日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白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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