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密码局公告2024年第51号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号等11个公告废止;商务部、国家密码局、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3号所附《商用密码出口管制清单》及商用密码出口许可程序相关内容不再适用。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pdf
2.自2024年12月1日起废止的公告.pdf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密码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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