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巨蟒峰损毁案”鉴定专家:历时1年评估出损失价值,赔偿600万元并非无的放矢

对话“巨蟒峰损毁案”鉴定专家:历时1年评估出损失价值,赔偿600万元并非无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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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引发广泛关注。这是全国首例因故意损毁自然遗迹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也是全国首例检察机关针对损毁自然遗迹提起的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7年4月15日,张某明、毛某明、张某三人携带电钻、岩钉、铁锤、绳索等工具在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攀爬“巨蟒出山”岩柱体。攀爬过程中,由张某明在有危险的地方打岩钉,毛某明、张某则沿着张某明布好的岩钉和绳索攀爬,三人互相协作,共同攀爬至巨蟒峰顶部。经现场勘查,张某明在巨蟒峰上打入岩钉26个。经专家评估,此次“巨蟒峰案的价值损失评估值”不应低于该事件对巨蟒峰非使用价值造成损失的最低阈值1190万元。

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认为,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我国法律明确将自然遗迹、风景名胜区作为环境要素加以保护,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因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某明、毛某明、张某采用打岩钉方式攀爬行为给巨蟒峰造成不可修复的永久性伤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构成共同侵权。

综合考虑巨蟒峰作为世界自然遗产的珍稀性,张某明、毛某明、张某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以及社会影响的广泛性,同时在兼顾三人经济条件和赔偿能力等具体问题的基础上,判决张某明、毛某明、张某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计600万元、支付专家费15万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巨蟒峰。图/三清山风景名胜区

九派新闻注意到,该事件引发网友广泛关注,不少人质疑,“打几个钉子就要罚这么多,不会是敲竹杠吧”“用水泥封住钉子坑不就行了,600多万怎么评估出来的”“该罚,但实在想不明白1190万是如何界定的,专家们怎么算出损失价值的”。

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二审宣判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员额法官王慧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环境资源审判的一个难点就是鉴定问题。本案三行为人对巨蟒峰造成的损失量化问题,截至2020年全国没有法定的鉴定机构可以鉴定。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江西财经大学专家组就本案所涉巨蟒峰损失进行价值评估,专家组作出了《三清山巨蟒峰受损价值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认为,“巨蟒峰案的价值损失评估值”不应低于该事件对巨蟒峰非使用价值造成损失的最低阈值,即1190万元。

该专家组成员黄和平、林文凯、胡海胜具有环境经济、旅游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采用国际上通行的意愿价值法对本案所涉价值进行了评估,3位专家均出庭对《评估报告》进行了说明,并接受了各方当事人的质证。

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生态经济研究院教授黄和平是参与该案所涉巨蟒峰损失价值评估的专家之一,11月14日,他向九派新闻表示,在接到上饶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之后,迅速组建专家团队,制定评估和调查方案,多次带领专家和学生队伍前往实地展开调研,运用科学的调查方法和评估模型,历时1年左右,才最终得出该事件对三清山生态环境损害的评估值。

“赔偿600万元并非无的放矢,而是基于巨蟒峰作为世界自然遗产的珍稀性和被破坏后造成的严重后果。这一赔偿金额旨在弥补环境资源损失,并警示潜在的环境破坏者。”他说。

对话黄和平。

九派新闻:请介绍一下参与“三清山巨蟒峰案”评估的经过?

黄和平:2018年4月,受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委托,要求对该事件对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进行评估,之后我们迅速组建了专家团队。

根据价值评估相关规范及本次评估具体要求,对2017年4月15日清晨浙江台州3名驴友擅自攀爬江西三清山标志性景点——巨蟒峰,以电钻钻孔方式在岩体上钉入了26枚膨胀螺栓钉事件制定了《三清山巨蟒峰受损价值评估实地调研工作方案》。

在巨蟒峰受损价值评估之前,我们多次前往实地展开调研,采取与三清山管委会等相关当事人讨论、阅读基础资料、进行必要初步调查等方式,与相关当事人共同明确以下受损价值评估基本事项:案情基本状况、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基本状况、价值类型及定义、评估假设、评估工作方案及其他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根据评估目的及价值类型,运用科学的调查方法和评估模型,选取相应的评估方法,通过问卷调研与深度访谈,收集巨蟒峰受损价值评估模型所需的资料与数据,计算并确定三清山巨蟒峰的受损价值。

通过前期评估方案的确立,调查问卷的设计,实地调研的进行,运用生态资源环境价值评估国际前沿方法,对三清山巨蟒峰损害价值进行科学评估,经过不断的完善和修改,历时1年左右最终得出科学的评估结果。为2019年12月31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3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赔偿600万元提供了科学的关键性依据。

九派新闻:专家团队是如何评估该案中相关责任人的攀爬行为对三清山生态价值的损害的?又是如何确定赔偿金额的?

黄和平:在评估过程中,我们依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等世界遗产类保护公约条文,以及我国旅游法、环境保护法和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等各类法律规范等相关文件,以三清山、特别是巨蟒峰周边实地调研所得数据为基础,评估过程中坚持勤勉尽责的工作原则和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强调评估程序的科学性、评估数据的可靠性以及旅游资源价值受损的现实性,依据确定的价值类型,利用国际上通行的意愿价值法对上述故意损毁行为及后果进行价值评估。

在实施上述评估程序和方法后,巨蟒峰价值受损评估结果为:“巨蟒峰案”三位攀岩爱好者的行为虽未造成巨蟒峰山体坍塌,但对其造成了不可修复的严重损毁,对巨蟒峰作为世界自然遗产的存在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加速了山体崩塌的可能性。因此,此次“巨蟒峰案的价值损失评估值”不应低于该事件对巨蟒峰非使用价值造成损失的最低阈值,即1190万元。

九派新闻:有没有什么关键因素或线索促使最终得出评估结果?

黄和平:首先,张某明等三人在巨蟒峰上实际打入的26个岩钉是评估损害程度的重要物理证据;其次,专家团队的专业评估,根据地质遗迹的特点、保护状态以及受损后的恢复难度等因素,科学合理地估算了损失价值;最后,巨蟒峰作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的珍贵标志性景观的身份,以及其具有的重大科学价值、美学价值和经济价值,也构成了评估其损失不可或缺的背景信息。这些因素共同促成了最终不低于1190万元的损失评估值。

九派新闻:你不仅是经济学方面的专家,硕士与博士期间还做过生态环境学相关的研究,能否从生态环境与经济学两方面谈谈此案的意义?

黄和平:从此案的生态环境与经济学双重角度来看,其意义深远且重要。

在生态环境方面,此案凸显了对自然遗产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巨蟒峰作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的标志性景观,其独特的地质遗迹和美学价值不可估量。三名被告人的行为不仅造成了不可修复的永久性伤害,也向公众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破坏自然环境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这有助于提升公众的环保意识,引导人们更加尊重和保护自然。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此案同样具有深远影响。首先,环境资源损失计600万元的赔偿金额,体现了对生态环境价值的认可。这不仅仅是物质上的赔偿,更是对环境无价之宝的尊重。其次,此案提醒我们,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此外,此案还强调了法律责任和赔偿机制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法律手段,可以更有效地遏制环境破坏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同时,赔偿机制的建立也有助于弥补环境损失,促进生态环境的恢复和重建。

因此,此案在生态环境和经济学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它提醒我们,保护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我们可以更有效地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九派新闻:你是否参与过其他类似案件的科学评估?能否介绍一下?

黄和平:作为一名生态学专家,我在环境科学与法律交叉领域有着丰富的研究和实践经验,参与过多起与本案类似的资源环境损害科学评估案件。

在这些案件中,通常负责评估受损资源环境的自然价值、生态影响以及恢复成本。例如,我们团队曾参与一起龙虎山山体破坏的案件,通过现场勘查、数据采集和评估分析,我们评估了山体破坏的程度和价值损害情况。这些评估结果不仅为法律判决提供了科学依据,还为后续的生态修复工作提供了指导。此外,我们团队还参与过一起福建湄洲岛渔民撞损岩石案件的科学评估,通过对岩石岩体的现场勘查和数据采集,我们评估了岩石的损害程度与岩石自身侵蚀的相对价值。这些评估结果对于确定责任方、制定赔偿方案以及实施生态修复措施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参与这些案件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科学评估在环境司法中的重要性。它不仅能够确保法律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还能够推动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行动。未来我将继续致力于环境科学与法律交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为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贡献自己的力量。

九派新闻:有网友评论称,攀岩打入26枚岩钉要赔600万,处罚是否太重?是否与捕鸟被判刑一样小题大做?

黄和平:我认为这一观点未能全面理解案件背后的法律意义和社会价值。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张某明、毛某明、张某三人在巨蟒峰上打入的26枚岩钉的行为不仅对该自然景观造成了不可修复的永久性伤害,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已经构成了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这是由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因此,法院对他们的处罚是依法有据的。

其次,从社会价值角度来看,巨蟒峰作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的标志性景观,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美学价值和经济价值。它的破坏不仅意味着自然资源的损失,更代表着人类文化遗产的破坏。赔偿600万元并非无的放矢,而是基于巨蟒峰作为世界自然遗产的珍稀性和被破坏后造成的严重后果。这一赔偿金额旨在弥补环境资源损失,并警示潜在的环境破坏者。因此,对于此类行为的严厉处罚,不仅是对违法者的惩罚,更是对全社会的一种警示和教育。

最后,将这一案件与捕鸟被判刑相提并论是不恰当的,两者虽然都是破坏环境的行为,但性质和后果截然不同,捕鸟可能更多涉及个体生命权的侵犯,而此案则是对自然遗迹的严重破坏,其影响更为深远。关于处罚是否过重的问题,我们需要认识到,在这个案件中,法院综合考虑了巨蟒峰的珍稀性、行为后果的严重性以及社会影响的广泛性,最终作出了合理的判决。这一判决既体现了法律的威严,也彰显了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

综上所述,网友的观点过于片面,未能全面理解案件背后的法律意义和社会价值。对于此类破坏自然遗产的行为,我们应该坚决予以谴责和打击,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九派新闻:对于广大网友及攀岩爱好者,您有没有什么告诫或提醒?

黄和平:在此提醒广大网友及攀岩爱好者,在追求刺激与探险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并保护自然环境与名胜古迹。擅自攀爬受保护的地质遗迹,不仅危及个人安全,更会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我们应树立环保意识,选择合法合规的攀岩场地,拒绝非法攀爬行为。同时,要积极传播生态保护理念,共同维护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家园,确保美丽景观得以永续传承,为后代留下宝贵的自然财富。

【爆料】请联系记者微信:linghaojiz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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