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实施的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构成自然人犯罪的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实施的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构成自然人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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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实施的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构成自然人犯罪的,工作人员承担刑事责任不影响用人单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在刑事案件中已完成的追缴、退赔可以在民事判决书中明确并扣减,也可以在执行程序中予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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