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七十二章

《道德经》第七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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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章
【原文】

民不畏威,则大威至。无狎(xiá)其所居①,无厌其所生②。夫唯不厌③,是以不厌④。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⑤,自爱不自贵。故去彼取此。

【注释】

①狎:同“狭”。

②厌:“压”的意思。

③厌:同前。

④厌:作“厌恶”解。

⑤见:同“现”,表现。

【翻译】

当人民不畏惧统治者的威压时,那么可怕的祸乱就要到来了。不要逼迫人民使人民不得安居,不要压榨人民使人民无以生计。只有不压迫人民,人民才不厌恶统治者。因此,有道的人不但有自知之明,而且也不自我表现;有自爱之心也不自显高贵。所以要舍弃后者而保持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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