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太原市小店区宏辉建筑器材租赁站分别与被执行人山西中晟恒远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何明、谭庆海、邓冬林、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上述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一
姓名:何明
性别:男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码:34260119620505427X
住址:安徽省巢湖市司集镇坊集居委会坊集五队
执行标的:56290.85元
执行依据:
晋0105民初4371号、晋01执异246号
执行案号:晋01执2392 号之一
被执行人二
姓名:邓冬林
性别:男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码:512926196611183275
住址:四川省蓬安县磨子街131号2单元6 号
执行标的:61151.83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72元、执行费817元
执行依据:晋0105民初3958号
执行案号:晋01执2413号
被执行人三
姓名:谭庆海
性别:男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码:510225197501033514
住址:重庆市江津市石蟆镇仙鱼村3组
执行标的:625429.9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00元、执行费8754元
执行依据:晋01民再43号
执行案号:晋01执2393号
悬赏事项:提供被执行人何明踪迹及其名下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2024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7日
举报电话:0351-2807536
联系人:程法官
悬赏条件:
凡提供被执行人踪迹,使得被执行人被本院控制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向信息提供者支付赏金500元;向本院举报并协助本院取得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一经查实,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悬赏,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不予发放。
法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莫志华与被执行人蔡鹰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太原市小店区宏太建筑器材租赁站与被执行人刘正宏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上述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四
姓名:蔡鹰斌
性别:男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码:
140103197504112418
住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白龙庙街西巷3号院4号楼7号
执行标的:780632.11元及利息、执行费
执行依据:晋0106民初3116号
执行案号:晋01执288号
悬赏条件:凡提供被执行人蔡鹰斌踪迹,使得被执行人蔡鹰斌被本院控制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向信息提供者支付赏金2000元;向本院举报并协助本院取得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一经查实,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悬赏,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不予发放。
被执行人五
姓名:刘正宏
性别:男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码:
210319196812083853
住址:辽宁省海城市高坨镇上坎村 1 组 121 号
执行标的:606044.91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13元、执行费8460元
执行依据:晋0105民初3875号
执行案号:晋01执2394号
悬赏条件:凡提供被执行人刘正宏踪迹,使得被执行人刘正宏被本院控制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向信息提供者支付赏金500元;向本院举报并协助本院取得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一经查实,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悬赏,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不予发放。
悬赏事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名下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2024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7日
举报电话:0351-2807536
联系人:程法官
法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关情况予以保密。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娄烦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六
姓名:刘培文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
142232197505060495
住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88号
执行标的:150000元、违约金10708元、仲裁费6900元、执行费2414元
执行依据:晋仲裁字496号
执行案号:晋01执2591号
悬赏事项:提供刘培文踪迹、提供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索
悬赏期限:2024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7日
举报电话:0351-2807547
联系人:贾法官
悬赏条件:凡提供被执行人刘培文踪迹,使得被执行人刘培文被本院控制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向信息提供者支付赏金500元;向本院举报并协助本院取得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一经查实,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予以悬赏,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不予发放。
法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关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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