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通知表示,将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此举是减少市场存量土地规模、改善土地供求关系、增强地方政府和企业资金流动性、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关键举措。
11月7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通知》为各地启动开展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提供政策指导和工作依据。
专项债券对应的土地储备项目中的储备地块,必须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储备地块标识码。同时,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
此外,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的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摸清底数,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布收回收购土地征集公告,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优先申报使用专项债券。
自然资源部还指出,收回收购的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确有需求的,应当严控规模,优化条件实施供应,在落实“五类调控”的同时,供应面积不得超过当年收回收购房地产用地总面积的50%。收回收购土地用于民生领域和实体经济项目的,不受上述限制。
据自然资源部开发利用司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鼓励各地利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土地,盘活存量,能够起到三方面作用:一是减少市场存量房地产用地规模,更好发挥土地储备“蓄水池”和投放调解的功能,稳定市场预期;二是增加资金流动性,有利于房企集中资金用于保交房;三是收储后形成“净地”“优地”,既有利于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环境,满足居住需要,也可以腾出空间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有效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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