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建立教育局局长陪餐制,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

福州建立教育局局长陪餐制,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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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预防食品安全和食堂管理事故,福州市教育局制定局长陪餐制。陪餐人员为市县两级教育局局长,分管副局长、机关处室负责人;陪餐对象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或者从校外供餐单位订购食品向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中小学校。原则上陪餐人员每月到中小学、幼儿园陪餐不少于一次。

11月5日中午,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游昕一行赴闽侯一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督导工作,并在学校陪餐。

游昕一行深入学校的食堂后厨,实地查看了原料采购单据、加工制作、成品控制、清洗消毒、防虫、防鼠、防蝇等食品安全管控关键环节,了解学生用餐价格、结算方式、就餐秩序以及“制止餐饮浪费”落实等食堂管理情况。

随后,游昕一行自行付费点菜,在食堂与同学们一同进餐,询问大家对饭菜价格、口味和份量的评价,并征求意见建议。游昕强调学校食品安全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到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一要建立食品采购台账记录制度。二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三要落实局长陪餐制度。各县区教育局要落实局长陪餐工作机制,以及学校负责人轮流陪餐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高食堂管理质量,切实让家长放心、师生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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