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两名公费师范生被通报处理!

福建两名公费师范生被通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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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

莆田市教育局发布

公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决定书

详情如下——

2024年莆田市公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决定书

06号

被处理人:王某芳

籍贯:贵州凯里

性别:女

身份证号:522****0045

经查,被处理人王某芳因个人原因提出解聘。

鉴于被处理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莆田市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第十条的约定,根据《莆田市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被处理人处理决定如下:

毕业后在丙方从事中小学教师工作未满6年的,在离开教师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的每年六分之一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向丙方缴纳该费用3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莆田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4日

2024年莆田市公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决定书

07号

被处理人:杨某雄

籍贯:云南昆明

性别:男

身份证号:530****2755

经查,被处理人杨某雄因个人原因于2024年9月3日提出放弃莆田市公费师范生身份。

鉴于被处理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莆田市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第十二条的约定,根据莆田市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被处理人处理决定如下:

毕业后未按本协议到丙方从事中小学教师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向丙方缴纳该费用3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莆田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4日

延伸阅读

2024年1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公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确保公费师范生严格履行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除因重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或不适合从教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检查确认后终止协议外,应届公费师范生毕业前一律不得解约。公费师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缴纳违约金,解除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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