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快评:落实“痛经假”要从破解“不敢休”的痛点入手

正观快评:落实“痛经假”要从破解“不敢休”的痛点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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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网报道,近日,云南明确指出,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可以休假1至2日。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包括北京、上海、陕西、江苏、山东、四川等在内全国近20个省份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这一权益。

能休“痛经假”是好事,问题是怎么休、敢不敢休。从现实情况看,“痛经假”未能无“痛”落地,离公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女性在职场中也面临着不少尴尬境遇,权益亟待保障。

痛经既不利于工作也不利于健康,但因为痛经而请假以及被批准休假的女职工却并不多。这其中,固然存在“请假羞耻”的心理因素,例如认为月经是个人隐私、担心休假影响工作等,但更多的阻碍在于“怕”——怕申请流程太过繁琐、怕被同事觉得自己矫情、怕领导另眼看待、怕被取消全勤奖、怕加重职场性别歧视……即便理论上能休假,很多女性职工也面临着“不敢休”的现实难题。我们在鼓励女性勇敢休假的同时,更要理解和消解背后的难言之隐。

早在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个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就有类似“痛经假”的规定,直至目前,20个省份都已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这一权益。但事实上,“痛经假”名存实亡,不乏有人压根不知道这项利好政策。政策宣传不到位、规定中仅用建议性口吻、痛经程度的界定不明等等,注定了“痛经假”无法深入人心。法律法规不完善,思想观念跟不上,“痛经假”不可避免地沦为口号式的关怀。

避免“痛经假”沦为“纸面福利”,需要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挺直腰板,有力落实。一方面,用人单位可赋予员工一定的工作自主权,依法依规保障员工权益;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可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政策倾斜,增强其落实规定的积极性。此外,能否将“痛经假”纳入劳动保障的法律规范?如何界定痛经等级?如何简化认定流程?都值得进一步探讨。

“痛经假”落地很难,但女性克服生理因素实现职业发展更难;生理痛很痛,但优化职工工作环境的现实需求更痛切。让“痛经假”真正成为“暖心假”,更多女性才敢在职场大胆、自信地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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